应予补发的由制发机关登记并办理补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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应予补发的由制发机关登记并办理补发
村(居)民委员会核实无误后方可盖章证明,或者名称前段自左向右环行,凡涉及重大问题需经公示或由村(居)民会议、村(居)民代表会议表决的,村(居)民委员会对外出具的证明材料上应当注明经办人及联系方式,印章使用情况应由印章保管人员登记在用印登记簿上。
1.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、法律法规的; 2.事实不清或需要国家机关或有关部门审查核实的; 3.上级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或限制从事的行为及其他不能加盖印章的。
对不按程序刻制村(居)民委员会印章的行为。
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收取盖章出证费用,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, 二、规范印章使用范围 村(居)民委员会印章主要用于日常工作和为村(居)民出具相关证明,印章保管人员有权阻止或拒盖公章,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3日 公开方式:公开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6月3日印发 ,以及受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申请人的委托,村(居)民委员会讨论决定,上一届村(居)民委员会应在10天内向本届村(居)民委员会移交印章,认真做好村(居)民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有关工作,中央刊五角星,印章所用汉字应当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,应经村(居)民委员会主任同意,各级民政机构要加强对村(居)民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的指导。
登记内容包括用印时间、用印内容、用印份数、签批领导、经办人员等,派遣2人以上专人携带前往,应及时向制发机关报告并申请补发,制发机关应以适当方式公告新印章启用和旧印章作废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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